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氧化铝、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氧化铝、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下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制定了《氧化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氧化铝、电解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有效推进。氧化铝、电解铝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创建达标活动。
各地区、各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电话:010-6446385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评说明
1.本标准所指的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下同)企业包括联合企业中的电解铝生产单元及独立电解铝生产企业,适用于电解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的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依法生产的电解铝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参加电解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本标准共有13项考评类目(A级元素)、46项考评项目(B级元素)和253条考评内容(核心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加粗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2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2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标准化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考核年度内无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千人负伤率≤1;无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无新增职业病发生。
二级
≥75
考核年度内千人工亡率≤0.1,千人负伤率≤3;无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新增职业病发病率≤1‰。
三级
≥60
考核年度内千人工亡率≤0.3,无较大以上事故,千人负伤率≤5;无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新增职业病发病率≤2‰。